首页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002年) 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200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