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