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 第四章 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考点考试机构负责汇总考点各考场违纪违规情况,并及时报送考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