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五章 医学综合笔试 第三十条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医学综合笔试 第三十条 医师资格考试结束后,考区应当立即将考试情况报告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