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四章 实践技能考试 第二十一条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实践技能考试 第二十一条 考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回避;应试者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 是应试者的近亲属; 与应试者有利害关系; 与应试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