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2014年) 第九条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目录 附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