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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第七条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第八条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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