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条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