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九条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