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