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 第十八条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