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2021年) 第三章 医学科研机构诚信规范 第二十四条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医学科研机构诚信规范 第二十四条 医学科研机构要主动对本机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应当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调查应当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保障相关责任主体申诉权等合法权利,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与涉事人员当面确认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