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四、 试点内容 (一)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一) 四、 试点内容 (一) 统一异地就医转出流程。按照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地可提供线上自助开通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参保人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