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三、 试点范围及条件 (一)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 (一) 三、 试点范围及条件 (一) 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通力合作,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和清算工作开展较好。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有能力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牵头制定本地配套政策,并统筹推进试点;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