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六、 工作要求 (十五)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十五) 六、 工作要求 (十五) 做好统计监测。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统计监测体系,做好相关统计监测,按规定报送纳入协议管理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数量、类型、服务量及费用、药品品类及费用等情况,加强基金支出分析。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