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五、 强化“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措施 (十二)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十二) 五、 强化“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措施 (十二) 强化医保部门费用审核责任。医保经办机构要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使用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结算明细、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门诊病历等信息进行实时监管。运用音频、视频等形式查验“互联网+”医疗服务接诊医生真实性。全面掌握参保人就诊信息和医疗机构核查复诊行为的有关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诊察费和药品费予以拒付,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五、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