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四、 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经办管理服务 (八) 医保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 (八) 四、 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经办管理服务 (八) 完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其总额预算纳入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管理。总额预算的计算因素应考虑“互联网+”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