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