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 第四章 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业务、产品、运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 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按照规定为中小微企业信息展示提供服务。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