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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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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 2.

2. 燃气锅炉改造时应考虑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5.2.2 对锅炉房或热力站进行节能改造时,应根据供热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对原循环水泵进行校核计算,确定是否需要更换水泵,以满足建筑物热力入口资用压头和系统调节特性的要求。 5.2.3 锅炉房和热力站需增设或完善必要的调节手段,所采用的调节手段应与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相适应。
1. 目录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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