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 4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2008年) 4 4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时应考虑供暖系统的节能改造。围护结构改造先进行时,应为供暖系统改造预留条件。 4.1.2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重点可根据建筑所处的气候区、结构体系、围护结构构造类型的不同有所侧重。改造前应首先对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保温材料的厚度,以及相关的构造措施和… 4.1.3 改造后房间外窗的传热系数在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6W/(m2K),在寒冷地区不应大于3.2W/(m2K);阳台窗的传热系数在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8W/(m2K),… 4.1.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节能改造时,应优先采用外墙外保温方式。其主断面的平均传热阻或传热系数值作为外围护热工设计的代表值。外墙或屋顶改造后的平均传热系数应达到国家标准… 4.2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4.2.1 节能改造工程应优先选用对居民干扰小、工期短、对环境影响小、安装工艺便捷的围护结构改造技术;尽量减少或避免湿作业施工。未通过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的节能技术不得在节能… 4.2.2 围护结构保温性能的节能改造,应首先考虑门窗节能改造,提高门窗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鼓励业主以参与投资的方式更换原有品质差的门窗。 4.2.3 外窗改造设计可根据既有建筑具体情况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安全、隔声、通风和节能等性能要求。 3.0.5 目录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