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签订承销协议,确定采取代销或包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