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核心员工,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