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或者注册程序的中止、终止等情形参照适用《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