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节 审核与注册 第三十一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二节 审核与注册 第三十一条 北交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形成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认为上市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上市公司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注册;认为上市公司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