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一节 发行人审议 第二十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一节 发行人审议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在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就发行证券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