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一节 发行人审议 第十八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一节 发行人审议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证券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数量上限);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范围、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如有); 定价方式或发行价格(区间); 限售情况(如有); 募集资金用途;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