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发行证券前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刊登经注册生效的募集说明书,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北交所,供社会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