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外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利率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涉及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除外。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采用竞价方式的,上市公司和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参与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