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一节 上市公司审议 第二十三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一节 上市公司审议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上市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