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六章 重大资产重组 第二十六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重大资产重组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应当符合北交所相关行业要求,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