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章 股权激励 第二十五条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股权激励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规则,由北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