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200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所携带的合理数量的自用采访器材可以免税入境,有关器材应当在采访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
港澳记者办理自用采访器材免税入境的,应当到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或者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办理器材确认函,入境时凭器材确认函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办理通关手续;持其他有效证件且需办理签证手续的,凭器材确认函和J—2签证办理通关手续;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港澳记者,可以凭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