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承储企业责任 第十七条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七条 第六章 承储企业责任 第十七条 承储企业在淡储期间按承储协议要求向标的区域及时调入淡储化肥,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