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2013年) (四)
(四) 加大投入,借鉴吸收
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化学品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的资金投入,积极落实试点项目建设资金,推进规划实施。推动企业责任落实,将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投资纳入工程项目投资。拓展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金融机构等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多方资金投入。现有相关国家资金渠道要加大对化学品生产使用及环境情况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化学品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宣传教育、技术支撑、基础科研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加强与国际组织机构及相关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促进技术转让。持续推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釆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等化学品环境公约的履约。全面实施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积极参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全球化学品环境管理战略的有关活动,提高国家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