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2013年) 1.
1.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提高国家和地方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鉴别鉴定、风险管理、监督检查、业务培训、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升现有化学品环境管理机构和科研单位支撑能力,建立和完善化学品危害测试与风险评估机构,加强测试机构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各级环保部门对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的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国家和省级化学品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信息数据与管理支持系统。定期开展化学品执法检查,对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评估。
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科学研究。设立重大科技专项,加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环境暴露检测和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工艺和技术研究、替代品/替代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重点管理政策等研究。开展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与控制、生态效应、环境基准、调查评估、分类分级、预警应急、场地修复、分析监测等领域的研究,加强各类科技计划对化学品环境预防评估与削减技术研究的支持,积极拓展科研投入渠道。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危害性测试评估方法体系,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鉴定,开展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特性测试、预测评估和暴露评价。开展化工园区环境事故预警与动态跟踪监测研究与试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储运过程环境安全保障技术研究。
加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对化学品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监测等专业技能水平。
专栏十:化学品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目前亟需提高化学品监管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的能力,“十二五”期间,将重点推动以下四类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