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2013年) 1.

1. 加强环境监测与监管

研究累积风险类和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的环境基准。重点制定和完善新型煤化工、原油加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涂料制造、颜料制造、染料制造、化学助剂制造、化学药品原药制造、毛染精加工、丝印染精加工等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监测技术规范。研究将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逐步纳入现有排污收费体系,鼓励各省积极开展试点。

将突发环境事件高发类和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排放纳入企业自行监测和各级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的管理范围。企业应加强监测能力,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相应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企业应定期上报危险化学品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结果,环保部门对重点防控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

专栏九:加强特征污染物类重点防控化学品的环境监测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