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2013年) 4.
4. 提高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
将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纳入行业准入政策体系,制定和完善化学品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标准和政策,并严格执行。对已制定准入条件的化学品相关行业,及时修订完善,强化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对尚未制定行业准入条件的化学品相关行业,从布局、规模、技术、环保和安全等多方面要求出发,制定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准入要求和建设标准。各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集中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情,划定重点防控区域,制定区域化学品行业环境准入规定。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进行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之前,应对环境准入条件满足情况进行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