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2013年) (四)
(四) 规划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大幅提升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显著提高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和重点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具体目标
——制度建设: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释放与转移报告等制度;建立重大环境风险源报告制度;完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登记制度;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单,公布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化学品淘汰清单及严格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名单;建立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更新制度;建立化学品测试机构管理制度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机构检查推荐制度。
——能力建设:建立重点防控行业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指南;制定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国家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区域化学物质危害测试与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各省化学品环境管理机构,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省内重点防控区域的地市、县应明确承担化学品环境管理职能的机构;重点防控区域具备危险化学品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提高化学品测试和风险评估能力;省级化学品应急能力达到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
——防控水平:全面完成化学品生产、使用及环境情况调查,掌握我国化学品重点防控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现状;重点防控企业危险化学品环境登记覆盖率达到80%;提高企业固有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频次;新建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100%;对位于环境敏感区内重点防控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评价;重点防控企业特征污染物释放、转移报告率大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