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2013年) 备注:

备注: 括号内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代码。

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区域是指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数量较多、化学品生产使用量较大、地理位置生态环境较为敏感的区域,“十二五”化工行业规划重点发展的区域,风险防控基础设施和监管措施尚需进一步提高的区域,对全国化学品风险防控水平提升具有示范、带动意义的区域。2013年,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开展全国重点防控区域名单的确定工作。对重点防控区域,通过严格园区入园标准、加强环境风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监管水平、健全园区性管理制度等措施,提高区域范围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水平,降低环境风险。

重点防控企业。重点防控企业是指具有较大环境风险和潜在危害的生产、使用、储存和排放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重点防控企业名单的确定工作,各省可设立省级重点防控企业名单,重点防控企业确定方法见专栏三。对重点防控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施环境管理登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监测监管、完善应急体系等措施,提高防控水平,降低环境风险。

专栏三:重点防控企业的选择标准

重点防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