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3. 第四章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于用途相似、组分接近、物理危险性无显著差异的化学品,化学品单位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系列化学品鉴定。 第二十二条 对已经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发现其有新的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