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伪造、销毁、隐匿证据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查封、扣押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