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 第三章 生产经营 第三十五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生产经营 第三十五条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