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公众查询化妆品信息提供便利化服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布化妆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信息。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