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