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七章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范自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一九九六年下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