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六章 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个人卫生与健康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卫生培训合格证。 从业人员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