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三章 生产的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生产的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 生产区必须设更衣室,室内应当有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应当配备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生产产品类别及工艺的需要设置二次更衣室。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