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三章 生产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生产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经专业培训的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