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取得注册或者进行备案后,按照下列规则进行编号。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编号规则:国妆原备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备案化妆品新原料顺序数。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编号规则:国妆原注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化妆品新原料顺序数。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规则:
国产产品: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G妆网备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行政区域内备案产品顺序数;
进口产品:国妆网备进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四位年份数+本年度全国备案产品顺序数;
中国台湾、香港、澳门产品:国妆网备制字(境内责任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四位年份数+本年度全国备案产品顺序数。
特殊化妆品注册编号规则:
国产产品:国妆特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
进口产品:国妆特进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
中国台湾、香港、澳门产品:国妆特制字+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数。